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内江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内师继教〔2020〕2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税泓铭等93位同学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5天,时间2023年6月14日-18日。凡对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在授位结果公布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可向校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32-2340201,15082042670)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学位办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xlsx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