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1年秋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1]2号文)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可在本学期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属我校2011年6月前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或成教)学生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自考(或成教)学生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1、学习期间,修完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
2、普通话达到了规定标准。
3、非师范学生必须辅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或持有四川省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4、凡报名学生须参加由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的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继续教育学生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是: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10月15日(23: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10月19日。
四、报名方式
2、套读自考本科的学生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上提供的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 (http://210.41.176.5/jwc/photo/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二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在承诺书上签字,将网上报名号填写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并贴好照片);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学点)加盖公章);③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说明
1、普通话没达级和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暂时先报名,普通话成绩以本学期测试成绩为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以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合格为准;
2、凡已报名的学生,如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者除外)终止申请认定,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具体的体检安排和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