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师院发〔2023〕185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吴雪梅等2位同学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5天,时间2024年7月15日-19日。凡对学士学位授予或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在授位结果公布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可向校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32-2340201,15082042670)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学位办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