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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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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管理工作是指考生办理毕业证书手续、自考办颁发毕业证书、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等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1、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考号下);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验、实践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毕业时间与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
1、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生证书的时间为每年四月、十月考试成绩发放后的规定时间之内,因故未按时办理者,顺延至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为申办核准的年月。
办理毕业证书的操作程序
1、考生在具备毕业条件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在取得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警官证等)、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含课程免考证、更改考籍通知单),在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须将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验审。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考生必须认真按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工整填写,如实地写出自我鉴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要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定。
3)、考生填写好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表、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免考证、更改考籍通知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交到当地自自考办。
2、县(市、区)自考办、院校自考办收到考生交来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后,应对所有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对于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应审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审查合格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已验原件无误印章,验证人签名并加盖自考办印章,并将该复印件一同装订入考生